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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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下文简称学校十三五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和学生工作等方面重点论述了学校十三五期间的发展建设总体目标、核心发展指标,并提出了具体的计划和任务。为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目标,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专项工作,请教务处、人事处、科学研究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紧密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计划任务,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并撰写未来三年(20182020年)的工作实施方案。现将编制要求通知如下:

一、梳理前两年(20162017年)的规划落实情况

学校十三五规划已经印发两年有余,有关单位(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严格对照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目标、计划和任务,全面梳理本单位(部门)过去两年内的工作成绩,陈述规划中得到落实的部分,重点阐述规划中提出要求但是没有得到落实的部分。

二、分析规划目标未能落实的原因

对未能落实的规划目标进行归纳,通过反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学校各方面尤其是基层教学科研单位的意见,深刻总结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找问题根源,分析规划目标落实失败的具体原因,并以此调整工作策略。

三、明确三年内(2018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十三五规划提出了总体目标、七大核心指标和十项提升计划(具体任务),各单位(部门)的工作重点应严格遵循规划指导要求,并对规划中提出的提升计划进行科学分析、严谨论证及精准细化,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工作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即三年内希望达到的预期总目标;以及具体目标,即为了实现总体目标所设定的若干个详细的计划和任务。目标中各项指标设定应具有可量化性,策略措施应具有操作性,最终目标是实现学校十三五规划中的提升计划。

确定工作目标后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撰写工作。即设定年度计划目标,将每一个计划任务的实现时间具体到年(月);有针对性地提出每一项具体计划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对论证目标的可实现性、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政策措施的高保障性等方面进行深入阐述,确保实施方案可以按部就班实行;在三年内,阶段性地实现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推进十三五规划提升计划的落地工作,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在制定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对于各项数据的论述、引用必须准确、严谨,所列定的计划目标及执行要求必须经过充分论证且具有可操作性及可实现性,以确保规划的可测量性及可评价性。

四、制定保障措施

详细阐述本单位(部门)为顺利执行实施方案,实现预期计划和目标,完成工作任务,从制度政策、组织领导、资源利用、资金支持、宣传引导、督导检查等方面所应提供的各项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具体保障措施。

五、确保本项工作进度

为高度配合学校事业发展工作进程,又快又好地实现学校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各单位(部门)应在2018515日前完成编制工作。

六、实施方案报送流程

各单位(部门)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后,经主管校长审阅批准后,报送发展规划处,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专项论证,协助各单位(部门)进行调整完善,确定最终实施方案(并报送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后正式开始实行。

注: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ghc@ccit.edu.cn

联系人:王苗苗  电话:85711296



                                         发展规划处

                                                                                   20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