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是指导学校“十三五”期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了全面掌握我校“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的总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学校事业发展重点和布局,推动“十三五”规划中各项重点专项、重大任务的贯彻落实,促进学校事业的快速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工作。
一、工作安排
各部门对照《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见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任务分解表》(附件2),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专项、重大任务、重要指标实施建设情况进展进行自查,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负责人、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根据学校总体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统计表填报工作。
(二)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对“十三五”以来的工作进行自查、分析和总结。
1.检查的时间节点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底。
注:人事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检查的时间节点为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
2.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本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专项、重大任务、重要指标、具体举措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意见和修订规划的建议,包括对总体规划涉及的重大任务、重要指标以及各重点专项规划的相应调整方案。
3.表格填写应简明扼要、数据精准。定量描述和分析“十三五”前期完成情况,合理设计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对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展的新形势要深入分析;所提出的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规划目标或指标的调整应经过科学论证,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长期需要和申硕工作的基本要求。
如有需要特殊说明或者阐述的其他内容,各部门可以提交报告。
三、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2018年12月29日前,将经各部门主管校长审阅、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纸质版报送至发展规划处(七教71145),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如有报告材料以相同形式报送。
注: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ghc@ccit.edu.cn
联系人:徐铭瞳
电话:85711296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3: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发展规划处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