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是指导学校“十三五”期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了全面掌握我校“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的总体情况,推动“十三五”规划中各项重点专项、重大任务的贯彻落实,更好完成“十三五”规划后续工作,为“十四五”规划打下更好基础,促进学校事业的快速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中期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学校“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阶段总结工作。
一、工作安排
各部门对照《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见附件1),在2018年中期检查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专项、重大任务、重要指标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负责人、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对“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进行梳理总结,按照要求完成统计表填报工作。
1.总结内容的时间节点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1)2019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取得成效,无需总结开展过程,主要以数据或文字结论体现成效,每条指标取得成效的字数控制在50字-200字左右)。
(2)梳理截止2019年末尚未完成的目标任务,总结任务未完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
(3)未列入“十三五”规划目标,2016年以来取得的其他重要成效。
如有需要特殊说明或者阐述的其他内容,可以编写总结报告阐明具体情况。
三、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经各部门分管校长审阅、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纸质版报送至发展规划处(七教71145),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如有报告材料以相同形式报送。
注: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506473@qq.com
联系人:王苗苗 电 话:80578191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部门为单位单独发送给各部门负责人)
发展规划处(省部共建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