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食品安全专家的函》(吉食安办函[2019]10号)文件精神,现拟在全校范围内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食品安全协调处推荐食品安全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涉及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与标准、农牧产品种养殖、生物技术、食品加工过程安全控制、化学物理污染和安全控制、微生物污染和食源性疾病、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控制、食品检验检测、动植物源性食品安全和人畜共患病、食品毒理学研究、食品营养与保健食品、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新闻及舆情管控、应急管理、风险评估、生态环境、金融保险、消费者保护、案件分析等有关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政策水平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二)热爱食品安全工作,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专业工作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省、市、县行政相关、商协会、群团组织中从事本文推荐范围相关领域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掌握食品安全方面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提出政策建议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能够积极参与委员会活动,能够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三、推荐具体要求
请被推荐专家填写《吉林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于12月30日上午9点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且在“个人意见签字”处签名)交到发展规划处(省部共建办公室)71145室;推荐表电子版(粘贴电子版照片)发送到24506473@qq.com邮箱;“单位(盖章)”由发展规划处(省部共建办公室)统一办理。
联系人:王苗苗
电话:80578191
附件:吉林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发展规划处(省部共建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