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掌握学校“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确保学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各有关部门对学校“十三五”规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掌握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切实为学校“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内容
1.各有关部门对照《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见附件),在历年阶段性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规划目标、任务和主要发展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2.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凝练成绩、突出量化,对可量化的指标尽量用数据表示)。
(2)未列入“十三五”规划目标,2016年以来本部门取得的其他主要成就。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沟通协调,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对“十三五”规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确保总结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四、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经各部门分管校领导审阅、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总结报告纸质版一份送至发展规划处(七教71145),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邮箱24506473@qq.com。
联系人:王苗苗 80578191
徐铭瞳 80578192
附件:长春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处(省部共建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