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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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举办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举办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部门分工、措施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吉委教组〔2021〕2 号)、《关于举办“落实‘评价改革’要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专题网络培训的通知》、《长春工程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分工、措施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长工院党字〔2022〕53号) (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总体方案》各项任务措施顺利开展,并有效组织“落实‘评价改革’要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专题网络培训工作,统筹做好学校《总体方案》进展情况调度和培训等工作,并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经研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推进工作

1.请各单位(部门)选派专人负责《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便于联络沟通,并于9月9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统计表》(附件1)。

2.结合各单位(部门)《总体方案》措施清单具体内容,每个季度末的20日前向发展规划处报送《长春工程学院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进展情况表(202X年第X季度)》(附件2)。

3.每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部门)要在填报季度进展情况表基础上,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附件3)。

4.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表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须经分管校领导审阅方可报送。

二、网络培训工作

  1.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专题网络培训工作,按“落实‘评价改革’要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专题网络培训报名分配表(详见附件4)中的名额分配数报名,并由联络员于9月9日前报学习人员名单。

2.此次培训为网络培训,3个月内必须完成规定课时,培训结束后学员在线打印学时证明,并将此证明的电子版扫描件由联络员统一收齐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发展规划处备案。

3.为更好地推进《总体方案》实施及推动学校整体工作的落实,培训结束后,请各部门及时向所在单位教职员工传达学习内容,并结合本部门任务清单内容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以部门为单位向发展规划处提交一份学习体会。

4.具体学习事宜另行通知。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均发送至邮箱fzghc@ccit.edu.cn

联系人:徐铭瞳 13804351909;周思瑶15143009519

附件:1.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2.长春工程学院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进展情况表(202X年第X季度)
    3.关于贯彻落实《总体方案》XX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4.“落实‘评价改革’要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专题网络培训报名分配表
    5.长春工程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分工、措施清单和负面清单






发展规划处(省部共建办公室)

2022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