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组织申报全省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吉委教组秘〔2022〕7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吉林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分工、措施清单和负面清单》,务实推进我省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落实落地,经研究,学校将开展全省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
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围绕《长春工程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分工、措施清单和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两个清单”)中的五大改革领域、十七项改革任务,面向全校公开征集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主要包括党委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五类重点任务。
各单位(部门)可在发展规划处提供的《试点项目参考选题》中选题申报,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自拟选题,但项目选题不应超出《总体方案》和“两个清单”主要任务范围,且应在高等教育评价改革领域中具有显著价值,或能够推动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
二、工作要求
1.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在教育评价制度和改革模式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有助于坚决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党委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水平,地方政府将对改革意愿积极、改革成效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试点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因此,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分配表》高质量地完成申报工作。
2.各单位(部门)要积极申报试点项目,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精心设计改革举措,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进度安排、支持和保障措施等,并充分挖掘和提炼教育评价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复制和推广,做好本单位(部门)试点项目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发挥改革试点的辐射带动效应。
3.请各单位(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纸质版由责任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送交发展规划处(办公楼107室);电子版以“部门+项目试点申报书”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fzghc@ccit.edu.cn。
4.联系人:徐铭瞳 13804351909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全省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2.关于印发长春工程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分工、措施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3.试点项目参考选题
4.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分配表
5.吉林省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申报表(项目试点)
发展规划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