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2026-2028年省财政专项项目库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了更好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在学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吉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26-2028年省财政专项项目库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仪器设备类项目,软件数据库类项目,维修、装饰工程类项目,其他类项目等4大类。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应依据申报范围,紧密依托本部门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充分考量本单位于教学提升、科研攻坚、学科建设等层面的切实需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调研,扎实推进2026年、2027年、2028年项目库建设工作,尤其需要重点抓好2026年的项目规划工作,精准定位并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紧迫需求,确保项目方案具备高度的可行性与前瞻性,预期成果能够切实彰显显著绩效。另外,需提前布局2027年和2028年的项目规划工作,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拟申报的专项项目均需填写附件1-3,2025年学校支持的财政专项项目详见附件4;
2.单位(部门)负责人召集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评审,通过本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的论证报告(附件3)需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发展规划处;
3.各单位(部门)按照目前急需、近期需要和长远规划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填写汇总表(附件5);单价超五十万的仪器设备请单独填写《长春工程学院财政专项采购大型仪器设备申请表》(附件6);
4.往年已经入库不需要变更的项目书面通知发展规划处;往年已经入库需要变更的项目应按新申报项目程序执行。
5.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项目联系人可由项目申报单位(部门)指定。
三、绩效管理
(一)财政厅绩效考核
1.项目经财政厅批准立项后,需填报项目绩效管理系统,各项目负责人应在绩效目标指标库中选取合适的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表(附件2),制定项目绩效目标时一定要切实、可行、有可操作性,以便项目执行期间上级主管部门定期督导及项目结束后考核绩效目标。
2.原则上项目执行期为一年,项目期满后,省财政厅会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各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并在项目管理绩效系统中进行自评,填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时,需要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未完成年度指标值和超过年度指标值30%的,需要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并形成文字材料。未完成年度目标及偏差度大的项目在以后年度将不予申报。
(二)校内绩效考核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论证报告(附件3),在项目获批后三年内,对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未完成考核目标及偏差度大的项目在以后年度将不予申报。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部门)汇总后统一于2025年5月9日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申报书、论证报告等)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报办公楼发展规划处10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zghc@ccit.edu.cn,联系人:刘志鹏,电话:80578192。
附件:
1.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长春工程学院财政专项项目汇总表
2.预算项目绩效指标分类表
3.长春工程学院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论证报告
4.2025年学校支持的财政专项项目汇总表
5.XX学院财政专项项目汇总表
6.长春工程学院财政专项采购大型仪器设备申请表
发展规划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