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2025-2027年省财政专项项目库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了更好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吉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25-2027年省财政专项项目库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仪器设备类项目,软件数据库类项目,维修、装饰工程类项目,其他类项目等4大类。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申报范围依托本部门“十四五”期间的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等方面实际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前规划、科学谋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解决急需,做好2025、2026、2027年项目库建设工作;重点做好2025年拟规划的“方案成熟、绩效明显”的项目,同时做好2026年、2027年项目规划工作,拟申报的专项项目均需填写附件1-5;
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召集项目涉关管理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评审,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经论证通过的专项项目,相关材料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发展规划处;
3.各单位(部门)按照目前急需、近期需要和长远规划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填写汇总表(附件6);
4.往年已经入库不需要变更的项目书面通知发展规划处;往年已经入库需要变更的项目应按新申报项目程序执行。
三、绩效管理
(一)主管部门绩效考核
1.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需填报项目绩效管理系统,各项目负责人应在绩效目标指标库中选取合适的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表(附件2),制定项目绩效目标时一定要切实、可行、有可操作性,以便项目执行期间上级主管部门定期督导及项目结束后考核绩效目标。
2.原则上项目执行期为一年,项目期满后,省财政厅会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各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并在项目管理绩效系统中进行自评,填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时,需要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未完成年度指标值和超过年度指标值30%的,需要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并形成文字材料。未完成年度目标及偏差度大的项目在以后年度将不予申报。
(二)校内绩效考核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预期成效考核指标表(附件4),在项目获批后三年内,对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未完成考核目标及偏差度大的项目在以后年度将不予申报。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部门)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6及会议纪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报办公楼发展规划处10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zghc@ccit.edu.cn,联系人:周思瑶,电话:80578192。
附件:1.××高校申报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明细表
2.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长春工程学院财政专项项目申报深化表
4.长春工程学院财政专项项目预期成效考核指标表
5.长春工程学院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论证报告
6.长春工程学院财政专项项目汇总表
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库
发展规划处
2024年5月6日